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高校
岗位:“优才计划”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见《职位表》(附件2)。
2.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3.应聘英语教师职位的,须取得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暂未取得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的考生,须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取得,否则,用人单位将不予聘用。
4.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5.应聘小学教师的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中学教师的须具备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2)。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在转正前取得与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将不予转正并解除聘用。
6.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或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曾违反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