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党建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点带面,典型引领,激励我院大学生党员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作风,争做优秀党员,把力量凝聚到我院教育教学的各项任务中,不断提高我院教育质量。
二、组织机构
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唐芳贵
副组长:刘辰
成员:郑志辉、梁文明、杨威、曹喜燕、王丹华、刘邵磊
三、评选名额、时间与范围
1、评选名额:10人。
2、评选对象:全院学生党员。
3、评选时间:4月中旬
3、名额分配:根据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人数按比例分配,其中研究生党支部2人,应用心理学学生支部4人,学前与教育专业学生支部4人。
四、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三、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的教育实践活动,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没有无故缺席情况,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原则上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40%,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30%),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好的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很高威信。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五、评选方法与步骤
1、党员考核。学生党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党员考核表》进行自我考评,再由所在支部考核。自评占20%,支部考核占80%。
2、支部推选。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情况,由学生党支部提出推荐对象,并在支部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上报院党总支。
3、党总支考察与审定。由学院党总支对各支部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优秀原则综合审定。并在学院十佳优秀党员中推选校优秀党员和省优秀党员。
六、评选要求
1.学生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周密部署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大学生党员评选表彰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各支部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 被推荐优秀大学生党员填报《教育科学学院优秀大学生党员审批表》并提交优秀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于4月7日前交党支部。
4. 请各支部于4月10日前,将评选对象的《教育科学学院优秀大学生党员审批表》报送学院党总支刘辰副书记。
教育科学学院党总支
2020年4月1日